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,宣传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精神,近日,正方控股公司通过发放宣传物品、在公告栏、新媒体普及扫黑除恶知识等多种形式,向广大职工和群众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宣传活动。
正方控股在公司显著位置张贴扫黑除恶宣传资料
活动中,正方控股工作人员为在职员工共发放了1000份以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类重点打击对象》为题的宣传资料,通过公司的公告栏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,向广大职工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几种情形,鼓励职工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。此外,正方控股以所管养的108座社区公园、情侣路沿线(包含3个沙滩)、18条商业小街等物业作为载体,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,最大程度地扩大扫黑除恶宣传覆盖面,共同构建平安香洲,和谐珠海。
正方控股职工在认真阅读扫黑除恶宣传资料
此次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物品,在公告栏、新媒体普及扫黑除恶知识等形式,向职工和群众宣传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类型及举报电话,鼓励群众踊跃举报线索。为净化社会风气、优化治安环境、共同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本次打击重点主要分为以下十类:
1.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2.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3.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4.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5.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6.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7.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8.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9.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10.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举报应符合以下条件:
( 一) 实名举报,并如实提供其姓名、性别、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( 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保密) ;
( 二) 举报线索应尽量详细、包含涉黑涉恶人员的基本情况、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、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,且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;
( 三)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,并对案件查处起到一定作用。
举报黑恶势力案件,一经查实,分别给予以下奖励:
( 一) 属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,每宗给予人民币2千元-3 万元奖励;
( 二) 属涉黑恶势力 “保护伞” 案件的,每宗给予人民币1-5 万元奖励。
( 三) 属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,每宗奖励人民币5-10 万元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奖励:
( 一) 匿名举报的;
( 二) 犯罪嫌疑人或在逃人员自首、主动归案的;
( 三) 同案犯检举的;
( 四) 举报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;
( 五) 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奖励的。
举报方式:
香洲区举报电话:(0756)2686956(法定工作日上午 8:3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7:30)
香洲区举报电子邮箱:s2686956@163.com
香洲区信件举报地址: 香洲区翠景路101 号香洲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( 区综治中心内) ,邮政编码:519000